赵福生,1931年5月出生,河北省玉田县后湖定府村人,汉族,共青团员。1946年3月参加革命,生前系柳州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城中中队通讯班班长。1958年11月2日,在一场救火战斗中,进入火场侦察时不幸触电而光荣牺牲。
赵福生自幼生长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小时候深受地主压迫,吃不饱,穿不暖,生活十分艰苦。1945年,他的家乡解放了,1946年春,年仅15岁的赵福生怀着解放全中国、将革命进行到底的雄心壮志,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入伍后,先后任热河省围场县回民支队战士、军区警卫营班长,上士军衔,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赵福生在部队参加过多次战斗,在战斗中冒着枪林弹雨,英勇作战,负过伤、立过功。
1956年,赵福生退伍后被分配到柳州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工作。他进入消防大队工作后,努力学习,服从安排,工作勤勤恳恳。1957年,消防大队在北站路建造望火楼,夜间工地上的建筑材料需要有人看守。当时,那一带是临时刑场枪毙人的地方,很是荒凉,赵福生主动地向组织要求担负看守任务。在“大跃进”年代里,为多炼钢铁,他积极参加劳动,抬铁水、挑废铁,样样工作抢着干。赵福生严以律己、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深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赵福生为革命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他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而是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生活上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对同志热情关心、主动帮助,经常为有病痛的同志端水送药,还为病危的同志义务献血,舍己救人。他对工作极端负责任,自己身为消防中队通讯班班长,赵福生深谙“说百遍不如做一遍”的道理,时时事事身先士卒,以身作则。有一次发生火灾,当时赵福生因身体有病在家休息,但他一听到有火情,硬是强忍着疾病折磨的痛苦和同志们一起赶赴火场。
1958年11月2日下午5点半钟左右,斜阳路46号民房发生火灾。浓烟滚滚,火光冲天,火势不断扩展,严重威胁着周围民房的安全,情况十分紧迫。当天赵福生是补休的,但他得知火情后主动要求参加战斗。当时正是开饭时间,赵福生随便扒了几口饭,然后急忙丢下饭碗,立即随指挥车赶赴火场。当时火势很猛,为尽快将大火扑灭,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赵福生不顾个人安危,奋不顾身地冲进火场侦察火情。经过一段时间紧张激烈的战斗,熊熊的大火已基本上被压了下去。但对工作一丝不苟的赵福生,为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继续深入火场仔细侦察。在侦察过程中,他突然发现高压电线杆(木头的)被火烧断,电线跌落,随时都有触电的危险。他便命令后面的两位同志停止前进,而自己则继续进行火场侦察。由于长时间的战斗,他的双眼已被火烟熏得发红,眼泪直流,加上当时天色已黑,视线不清,走起路来模模糊糊的。在侦察中,赵福生不慎踩上了一条被烧断的高压电线,强大的电流迅速穿过那双湿透了的皮鞋将他击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用生命谱写了一曲忠于党、忠于人民的英雄乐章。
(撰稿:朱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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