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含义是什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了完整的、准确的解释。《修正案》第二条指出: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参政议政作了准确的解释。《规定》第五条指出:“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4.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什么?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在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