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乡镇100%通沥青水泥路 ●行政村90%以上通公路
日报记者黄拥军、实习生王健昨天从市交通局了解到:经过近段时间的精心组织筹划,一个涉及“十一五”期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和保障措施的方案已经完成,近期,我市将在此基础上与自治区交通厅签订“十一五”建设农村公路责任书,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 为了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区加大了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拓展融资渠道,落实自治区本级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中通乡镇沥青(水泥)路建设四级沥青(水泥)路的补助标准40万元/公里,建设三级沥青(水泥)路的补助标准为60万元/公里,未通公路行政村通达工程的补助标准为13万元/公里,渡口改桥项目的补助为12000元/延米,农村四、五级客运站的补助标准为40万元/站,均较过去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为此,我市在制订通过的“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中提出,“十一五”期间,在2005年行政村通公路率要从63.6%的基础上争实现91.33%;乡镇通沥青水泥路率要从75.6%上升到100%;新增327个行政村通等级沥青(水泥)路,实现68.84%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改造43个农村公路渡口,完成38座渡改桥,实现全市72%以上的农村公路渡口完成改造或渡改桥建设;建设43个农村客运站,实现全市66.3%以上的乡镇具有较为完善的客运站设施。 据了解,为了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我市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农村公路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其中包括:将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资金的10%以上用于农村建设;将公路建设缴纳的营业税及收费公路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将地方交通规费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市、县地方财政每年在一般预算增量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将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提高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所增加的收入作为地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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