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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第六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提到260元

2008-04-19 09:3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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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斯 通讯员凌万)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南宁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由22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从650元提高到每年700元。这也是南宁市第六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

据了解,2007年,南宁市享受城市低保31万户次、68万人次,发放低保金7113万元,月人均补差103元。南宁市自1996年1月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标准从125元起步,到150元、183元、190元、210元、220元,再到目前的260元,共经历了6次调整。而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物价上涨给城市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调整幅度最大。农村的低保保障水平也相应提高,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25元。

今年,南宁将继续完善低保制度。在城市低保上,南宁市将重点完善分类施保和简化操作程序等内容,使操作简便易行,继续保持“应保尽保”,将城市居民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特别是关注水库库区非农业移民、农垦、华侨等,以及倒闭破产企业特困职工家庭纳入低保的问题。

此外,对低保家庭中鳏寡孤独者,有重病、残疾、体弱多病人员,怀孕哺乳期妇女,单亲,上学儿童等对象要重点照顾,适当倾斜,还将继续开展进行享受城市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等。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编:廖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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