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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昨下调 起付额因医院等级有别

2008-04-02 19: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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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伍鸽玲 通讯员韦丽山)4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中心和区直各医院获悉,从当天起,区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下调了。

  当天,一位在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住院的男士来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令他高兴的是,区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下调了一半,这让他可以少负担几百元的医疗费用。

  据悉,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从4月1日起,区医保参保人员年内第一次住院的,在三级医院就医,起付线从过去的1400元调整为700元,二级、一级医院则分别调整为600元和300元。年内第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额也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而不同,三、二、一级医院分别调整为400元、200元、100元。

  此外,部分慢性病以及急诊留观起付标准也进行了下调。门诊慢性病起付额从1224元调整为600元,急诊留观三、二、一级医院分别调整为150元、100元、50元。

  记者从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等区直医疗机构获悉,当天,医院里区医保的收费系统已全部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执行新的标准。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编:廖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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