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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低保标准4月起上提 城市低保提到260元/月

2008-03-26 10: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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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唐斯佳)从4月1日起,南宁城市低保标准将由22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将由650元/年提高到700元/年。这是记者从3月25日召开的2008年南宁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城市低保提到260元/月

2007年,南宁市城市低保继续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全市享受城市低保31万户次、68万人次,发放低保金7113万元,月人均补差103元。

今年南宁将继续完善低保制度。一是继续保持“应保尽保”,切实将城市居民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特别关注水库库区非农业移民、农垦、华侨等行业,倒闭破产企业特困职工家庭纳入低保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家庭中鳏寡孤独者,有重病、残疾、体弱多病人员,怀孕哺乳期妇女,单亲、上学儿童等对象要重点照顾,适当倾斜。三是努力提高低保保障水平。从4月1日起,南宁城市低保标准将由22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确保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差水平达到125元以上。

农村低保提到700元/年

2007年,南宁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全市享受农村低保157万人次,发放低保金2359万元,月人均补差15元。

今年南宁将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落实农村低保资金的配套安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南宁市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将由650元/年提高到700元/年,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25元,继续保持“应保尽保”。

建立“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

2007年,南宁市修订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全市享受城乡医疗救助12.85万人次,支出救助金926.43万元。

今年,南宁将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困难救助。一是搞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全面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他们享受到相应的医疗费报销待遇;对患病获得合作医疗限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部分,再给予适当的二次救助。三是建立“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不断改进医疗救助办法,完善救助方案,提高补助百分比和提高救助封顶线,简化救助手续;探索新的救助方式,逐步建立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编:廖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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