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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提出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廉租房范围扩大

2007-12-07 23:4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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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召开,提出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除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之外,还出现一系列新名词:拆迁安置房、“两限”房、农民工住房等。这些住房各针对什么样的人群?如何建?建多少?记者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廉租房:范围扩大

  要点:面积约50平方米,占全年新增住房总量(以下简称总量)的3%~5%。2007年年底前,南宁市各城区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各城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十一五”期末,市辖各县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渠道,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次会议在覆盖范围、保障方式、廉租房源和实物配租4个方面,对廉租房制度进行了具体的明确。

  据南宁市房产局局长冯炳浩介绍,南宁市特困家庭无房户的数量为2000户左右,以前被安置到廉租房的以这部分人群为主。从2005年、2006年所做的调查推算,目前南宁市区内的低收入家庭有15760多户,以后的廉租房安置将扩大到这部分人群。

  保障范围扩大了,廉租房的房源从哪里来?据介绍,政府主要采取收购符合标准的新建普通小户型商品房和二手房、清理腾空直管公房等办法解决。同时,将选择交通便利、生活设施相对齐全的区域,适当新建一批廉租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为避免大量的低收入人群聚居在一起,人为地造成“非洲村”、“贫民窟”,廉租房有可能走进高档小区。会议提出,2008年起,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项目,将适当配建廉租住房,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

  经济适用房:限制谋利 

  要点:面积约60平方米,占总量的5%~10%,供应对象仅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产交易将受一系列限制,以防止利用经济适用房谋利。

  据了解,以前能够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包括中等收入家庭,如今这部分人将被排除在外。会议提出,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想以经济适用房谋利的想法行不通了。会议提出,凡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政府将综合考虑原价、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5年上市交易的,应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两限”房:适度推出 

  要点:面积90平方米以下,占总量的15%,主要面向引进人才和大龄青年等。

  “两限”房(即限房价、限面积——记者注)属于政策性商品住房。南宁市将适时推出限价房,以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冯炳浩说,这类房子针对的是一些特殊的人群,如南宁市引进的人才、转业干部、大龄未婚青年等,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且平均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集资建房:坚决禁止

  要点:单位不得利用新购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特殊情况也须纳入经济适用房供应计划。

  以前不少单位利用自身拥有土地的优势,大搞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人为地造成住房分配的不公平。会议提出,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的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但也不是“一刀切”。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改办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全额集资建房,但必须纳入经济适用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住房:集中建设 

  要点:面积有40平方米、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5种户型,建设量视拆迁情况而定。

  以前因拆迁而引发的纠纷不少,主要原因是拆了房屋后,政府没有安排拆迁户的住房,以后拆迁户们将不用再担心了。会议提出,因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旧区成片改造及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而需要拆迁农民或居民的房屋,为保障被拆迁人货币化补偿后的居住需要,政府将建政策性安置房小区。原则上为多层公寓或中高层公寓,建筑面积有40平方米、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5种。按住户数量适当配比停车位、水电、交通、绿化、有线电视等设施。

  拆迁安置房:大力推动 

  要点:用工单位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向农民工出租。

  目前来南宁的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不少人的住宿环境十分恶劣。会议提出,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

  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老旧住宅区:积极养护

  要点:对老的小区进行房屋维修、设施完善、卫生治理、建筑节能改造。

  对于市区里不少老旧的小区,政府并没有置之不理,这部分房屋也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之内。对于这些老旧小区,按照“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卫生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将改造更新和保护利用相结合,切实做到在拆除改造中保护,在保护利用中更新,在更新延续中拓展。

 

  政策摘要:

  南宁市住房保障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为对象、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体、经济适用房为补充,基本建立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居住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十一五”期末,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实现“住有所居”的城市住房保障目标。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编:廖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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