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世艳)在深入南宁、钦州、北海三市督查后,由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长傅雯娟率领的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一行,对广西开展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是记者11月26日从自治区环保局获得的消息。
从11月18日起,督查组先后深入南宁、钦州、北海三市督促检查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在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督查组实地查看了南宁市、钦州市及北海市的3个工业园区、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2家污水处理厂及31家企业的取缔关闭、污染治理工作。
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以及现场检查,督查组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将其作为建设生态广西、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广西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周密,措施有力,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
据介绍,近5年来,广西通过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执法,自治区重点行业的结构性污染问题开始逐步解决,产业结构得以改善。5年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企业近5万家次,查处违法企业4000余家,共挂牌督办各类环境问题874个。2007年取缔关闭环境违法企业962家,停产治理437家,办理群众投诉9000余件。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污染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物减排。
在意见反馈中,督查组提出:广西在西南经济区域及亚太经济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发展空间。广西各级政府应当统一思想,在下一轮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北部湾经济圈的开发过程中,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汲取东部经济发展与生态破坏的经验与教训,充分分析、认识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在发展中保持优势、转化劣势,走出一条适合广西自己的“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的生态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