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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分为四类标准适用地区

2007-11-27 11:4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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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龚文颖 通讯员王天军)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新的调整,新标准从11月起开始执行,全区分为四类标准适用地区,南宁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

  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我区每年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地区进行一次调整。本次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地区如下:

  一类为580元/月,适用地区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和北海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5元,月工资标准比上一年增加了80元。二类为500元/月,适用地区是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和崇左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月工资标准比上一年增加了65元。三类为450元/月,适用地区是各县级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5元,月工资标准比上一年增加了60元。四类为400元/月,适用地区是各县、自治县,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元,月工资标准比上一年增加了55元。

  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编:廖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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