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若凡)记者11月20日从南宁市卫生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从明年开始,南宁市的江南区、兴宁区、青秀区和西乡塘区将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届时,新农合制度将覆盖南宁市12个县(区)的490万农民。
据介绍,南宁市从2005年开始新农合试点工作,最初选取武鸣、横县、邕宁、良庆4个县(区)作为试点。今年,宾阳、上林、马山、隆安4个县也纳入到新农合范围中,参合农民达322.73万人。全市新农合基金到位1.4亿多元,一共有近80万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受益。
2008年,江南、兴宁、青秀和西乡塘4个城区也将启动新农合工作,开发区的新农合工作纳入相应城区统一管理。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全市12个县(区)490万农民。届时,各城区将成立新农合管理中心,并设立缴费点。城区中的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缴费,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后,就可以享受新农合基金给予的看病补偿了。
南宁市的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分两部分:一是农业人口超过50%的六县及邕宁、良庆和江南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参合农民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元,市级财政补助4元,县(区)级财政补助5元。二是农业人口少于50%的兴宁、青秀和西乡塘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参合农民缴费1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级财政补助10元,城区级财政补助15元。
根据新农合补偿方案,农民在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比例分别为70%、40%、30%。凡是住院可报销费用在1~5万元的,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补偿,超过5万元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还可以获得追加补偿。产妇住院分娩也可以得到补偿,顺产孕妇补助金额为200元。此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肺结核等农村常见的12种慢性病的门诊治疗,也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最高600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