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燕群)为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日前,自治区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细则》同时规定,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以及招收高中毕业生起点的1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暂不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广西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细则》还对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做出规定,即各中等职业学校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要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提供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细则》还要求,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