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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 三成贫困生可获助

2007-10-09 23:5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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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覃燕燕 实习生梁艳宜 李偲偲)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解决我区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三大奖学金激励优秀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同时,还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自2007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民族、师范等专业学生和贫困生人数较多的院校倾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助学金为贫困生开绿灯

在设立奖学金的同时,我区还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我区按8:2共同分担。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二档进行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和贫困生人数较多的院校倾斜。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资助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决定,公办普通本科高校要按10%的比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5%的比例,从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中提取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教育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编:廖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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