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广西上下认真做好推进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工作中,广西地税机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七项措施”做好有关工作。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该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深入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对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推动我区经济超常规快速发展的重大深远的意义。
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不断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坚持依法治税,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现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中央、自治区授予地方税务机关的减免税审批权限,为改善广西投资软环境,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做出贡献。
简化办税程序,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税效率。
对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实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做好对口服务,同时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规范税务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企业免收地方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
提出我区支持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税收政策建议:建议充分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