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过程历时两年多、市民翘首以待多年的《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台。8月28日,南宁市长陈向群签署第8号市人民政府令,颁布《办法》并自10月1日起实施。
原有法规不再适应现实
物业管理是事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1997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就曾经审议、通过并实施了《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200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10年过去了,南宁市原有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出现了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情况,已被废止。
近年来,南宁市物业管理覆盖率不断扩大,目前已入住的、实施了物业管理的小区有600多个,物业管理纠纷逐年增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南宁市法制办和南宁市房产局提出制定新的物业管理办法的立法意见。
《办法》更能保障各方权益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城区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和服务的职责;确定了各部门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加了服务性条款,更有效地保障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结合《物权法》的出台,为了与新的上位法相适应,删改或增加了适应性的条款,使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更加完善。这些规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立法理念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了多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成果,适应了当前工作需要,为物业管理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立法过程闪烁集体智慧
《办法》的立法过程历时两年多,有关部门不仅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和考察学习,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还反复地进行研究、修改和论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物业管理实际,市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初稿,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物业企业、业主的意见后,形成《办法(草案)》报送南宁市法制办审查。法制办先后两次将《办法(草案)》及其修改稿在媒体上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制定《办法》历时最久,征求意见最多,是南宁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实行“开门”立法的典范。市民特别是业主,积极踊跃地参与到政府立法当中,纷纷提出意见和见解,有关部门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近千条。法制办经过认真分析、采纳合理意见,使《办法》不断得到修改完善。7月2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顺利通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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