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民政厅将对考取区内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资助1000元,对考取区外高等院校的资助1500元。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上大学工作实施方案》,资助对象为具有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籍;参加广西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品学兼优,已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该新生是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本人要提出救助申请。资助标准为:对考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资助1000元;考取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资助1500元。
据了解,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上大学所需经费,主要从自治区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同级教育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金申请审批表》,由资助对象填写。资助对象填写好申请表后,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簿、家庭低保证等复印件。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申请人名单、申请理由及数额公示3天,确认群众无异议后,填写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符合资助条件的填写审批意见,核定救助金额,并及时发放救助金。在救助金发放结束后,将申请资金报告和资助对象名册报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核,由地级市民政部门汇总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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