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政府用29.73亩优质土地置换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等8家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共2021.89万元。这一举措,在全市甚至全区起到了主动还款的良好示范效应,带动其他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开展。截至5月15日,钦州市已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本息共4211万元,占该市清收不良贷款任务的15.92%。
清收不良贷款是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历史包袱,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有效手段。钦州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重大工作部署,以效能建设为契机,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新领导班子执行力的一个重要标杆,全力推进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针对前一阶段清收工作存在的问题,钦州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查找原因,对症下药。自治区信用联社领导及时跟进,加强沟通和配合,主动把清收工作做实做细,取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以政府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的扶持政策,即对因行政原因形成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欠款及其担保欠款,政府所兴办企业(含乡镇企业)的欠款及其担保欠款、政府出面协调或干预发放而形成的其他不良贷款,在处置欠款单位资产仍无法偿还、用财政拨付资金偿还有困难的情况下,采用以政府拥有的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进行置换清收。事实证明,以政府优质资产转换不良贷款,是消化农信社的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钦州市政府用位于钦州市行政中心北面约600米,在钦州市扬帆大道和蓬莱大道之间的29.73亩优质土地置换市共青团兴办的市青年机械施工公司、钦州日报兴办的钦州地区新闻发展公司供销部等8个市直党政企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本息共2021.89万元,其中,本金1532.5万元,利息489.39万元。这些企事业单位所欠农信社不良贷款都是上世纪90年代党政机关兴办企业、实业的贷款,属于关停企业,甚至名存实亡,无抵债资产,无法盘活,有的虽已被起诉判决,但法院无法执行。
目前,钦州市辖区已逐步推广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这一做法,突破了清收工作的“瓶颈”,清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据了解,钦北区那蒙镇、长滩镇、新棠镇分别以成教大楼和土地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双方已签订协议;钦北区大寺镇、钦南区犀牛脚镇以及灵山县、浦北县部分乡镇也达成用优质资产土地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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