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全国各地对于公交IC卡在发行环节收费的质疑声一直不断。依据原国家计委先后发布的两个文件,公交公司在发行公交IC卡过程中,如果向用户单独收取IC卡费,就视为乱收费。与其他城市收取押金不同的是,南宁市公交IC卡收取的是租金,并按月扣除。
南宁公交IC卡收取租金是否违规?记者就此采访时,公交公司方面表示IC卡收费是得到物价部门许可的,而南宁市物价局有关科室一直未向记者出示当初批准收费的文件。
规定:
禁止向用户收取公交IC卡费
据了解,对于公交公司在发行公交IC卡时能否向用户收费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早就有明文规定,只是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大打折扣,相关部门也没有进行严格的监控。
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凭借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推行和销售IC卡并收费的问题,原国家计委于1999年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公交、铁路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以推广使用IC卡为由向用户另行收取IC卡费。凡另行收费的应立即停止收费,否则视为乱收费查处。
2001年,原国家计委又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公交、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
但实际情况是,国内不少城市都在收取公交IC卡押金或租金。如北京青年报以《郑州公交卡押金收了2800多万:批准收取都违规》报道了郑州公交IC卡押金30元、一收就是5年的消息。而上海、北京两地IC卡所产生的押金金额高达几亿元,被舆论认为是“收取远高于成本的押金生息牟利,是变相乱收费”。
质疑:
南宁公交IC卡为何收取租金?
据了解,南宁公交总公司从2000年开始发行公交IC卡,当初发行IC卡时,是以每张卡向用户收取35元作为租金,每月扣除1元,待35个月后IC卡归个人。从2005年11月5日开始,这个标准降为24元,两年后租金扣除完,卡归个人。如果用户退卡时没有达到两年的时间,则按照剩余的月数退还余款。
不少市民对于南宁市公交IC卡收取租金的形式表示质疑。据了解,郑州、上海、北京及区内的桂林市等城市公交IC卡都是采取押金方式,价格在20元至30元间。如果乘客想退IC卡,只要能正常使用,押金一律退还,可视为无偿使用。而南宁公交IC卡采取的是收取租金并按月扣除,实际上是付费使用,是国家相关部门禁止的收费行为。
南宁公交总公司在发行公交IC卡时,为何不选择押金制而实行租金制?他们收取租金的依据是什么?记者联系南宁市公交总公司欲进行采访,该公司负责媒体联系的一位姓关的女士答复说,该公司公交IC卡收取租金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如果有疑问,可以问物价部门,该公司不愿过多解释。
物价部门:
找不到当初的批复文件
南宁公交IC卡收取租金符不符合国家规定?有没有得到物价部门的审批?记者就此到南宁市物价局进行采访。
南宁市物价局综合科有关负责人在了解记者采访意图后表示,在2000年推行公交IC卡时,南宁公交公司曾就用户办理公交IC卡该如何收费,向南宁市物价局打过报告,物价局也曾就这个报告内容给予了批复。至于是如何批复的,由于时间太久,要通过查询档案才知道。
1月24日,记者再次来到南宁市物价局询问是否有批复文件,该局综合科和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都称,由于时间太久,当初的批复文件找不到,无法提供给记者看。那么,南宁公交IC卡收取租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呢?市物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没有作出明确答复。
广西消协:
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应纠正
对此,广西消费者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南宁公交推行IC卡以来,对方便消费者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然而,公交IC卡在发行环节的收费问题,由于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对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切实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公交IC卡在发卡环节的收费行为,对于公交公司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及时给予纠正,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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