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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部门可监管违法医疗广告 南宁采用记分制处罚
2007-01-04 10:49:29 阅读: 来源:广西新闻网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卫生监督所获悉,2007年起,南宁市将采用记分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罚。

  从2007年起,南宁市卫生监督部门将采取记分方式监管医疗机构。如果卫生监督部门监测到违法广告,就将对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按违规情节严重给予不同的分值记录,并给予警告,当分数积累到一定限度,卫生监管部门将勒令其停业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行医资格。

  2006年12月29日,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召集了南宁市经常向社会发布广告的部分医疗机构,通报了2006年对医疗广告的监测情况,以及2007年将采取的整治措施。南宁25家医疗机构当场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发布夸大疗效、内容虚假的医疗广告,如违反承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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