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州县工商局经调查取证,对销售侵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个体工商户谢某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其尚未销售的300件侵权、假冒饮料并处罚款1万元。 5月中旬,全州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个体批发户谢某经销的牛初乳饮料为包头市某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但外包装上标注的注册商标却为“伊利”文字及双月图形,而上述文字及图形的组合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经向伊利集团咨询,证实伊利集团并未许可包头某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工商部门随即对谢某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谢某于2006年4月初,从桂林一家食品经营部购进内蒙古包头市某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伊利奥力星牛初乳乳饮料8个系列产品,共656件进行销售。该饮料的包装与伊利公司生产的“伊利”牛奶极为相似,只是在“伊利”商标下面还有“奥力星”字样,涉嫌假冒、侵犯伊利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谢某已销售356件,工商部门对其库存尚未销售的300件予以了扣留。在查清事实后,工商部门依法对谢某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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