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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坠桥遭宝马碾续:司机称未感车底有人

2008-03-19 12: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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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12日凌晨,纪欢玲从蔡屋围人行天桥上坠下,被一辆宝马车碾过当场死亡,殡仪馆人员到场处理现场。(见习记者 霍健斌 摄)

  “宝马碾人后无逃逸迹象”

  警方调查时司机称没感觉车下有人,交警部门已启动复核程序

    宝马无责

    天上突然掉下人来,如果你是那位宝马车主,你能保证当时不碾过去么?

    如果碾人的不是宝马车,而是一辆桑塔纳,还会有这么多人关注么?

    宝马有责

    深南大道路面宽阔,灯光充足,前方有一个成人躺着,按常理推断会注意不到?

    即便当时无法看清路面情况,在碾过一个成年人身体后还会没有感觉?

  “宝马碾人无责”追踪

    “宝马车主碾人后离开”一案,事故处理结果昨日(3月18日,下同)经本报再次追踪报道,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及热议。

    昨日(3月18日,下同),记者继续关注事件进展,市公安局表示,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启动了复核程序。而当时调查中,宝马车驾驶者表示他“没有感觉到车下面有人”。

  宝马离开后未闯红灯未洗车

    昨日,罗湖交警大队一位对当时情况有所了解的工作人员表示,要确证宝马车主逃逸的确有困难。“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逃避法律的行为。”而根据市公安局了解到的情况,宝马车驾驶者说他当时行经蔡屋围天桥路段时“没有感觉到车下面有人”。

    “而且他离开现场之后没有逃逸的迹象,”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据他们后来核查,该车在行驶到其他路口时未闯红灯。而当警方找到他的车时,发现他的车还没有洗过。按照常理推断,故意逃避责任的逃逸车辆,通常会尽一切努力抹杀肇事痕迹。而该车完全没有清洗过,包括最关键的部位———汽车底盘。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提到,该宝马车驾驶人虽然是汕头人,但当时并没有急于逃离深圳,当天晚上还在深圳,第二天才离开深圳回到汕头。

    而死者家属邓女士及其律师表示,逃逸是一种主观认定,但对他人的主观认定很难,因此应该可以根据客观事实来判定。虽然驾驶人本人称“不知道”,但如果种种客观证据证明该驾驶人“应该知道”,也应该判定其为逃逸。邓女士的律师再次提到“现场遗留的黑色胶片”(长边长16厘米,长边高10厘米),这后来确证为宝马车碾人时脱落的物品。既然当时碾拖时造成该车如此剧烈损坏,车内人何以能够毫无感觉?“除非他当时酒后驾车。”邓女士的律师说,而这一点在事发后几天找到该驾驶人时已经无法求证。

    警方卷宗修正过“逃逸”说法

    昨日下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部门人员接受采访。当记者提到宝马车驾驶人无责时,他首先表示不是“无责”,而是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宝马车驾驶人有主观故意,也没有确凿证据显示该驾驶人有违法行为。在说到责任认定书时,他立刻表示该结果是“局里认定的”。

    据他介绍,当时,曾经有两个方案备选。目前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也没有问题,因为宝马车一方没有逃逸迹象,他们的事故认定合法有据。而另一方面,他们当时也考虑过另一套认定方案,即对该意外事故不做责任认定,双方也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相关交涉。“当时事故科专门和局里面讨论过,”他表示,最终局里确定了事故认定方案。但他同时表示,这不代表宝马车一方不需要负责民事赔偿。

    记者查证了该案的相关案卷,发现交警部门在处理此案时也专门就“逃逸”与否进行过更正。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开始出具的几分鉴定书,均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案情介绍一栏表述为“肇事汽车已逃逸”,而至2007年12月17日,该中心专门出具了一份“更正函”,将该表述更正为“事故发生后无名氏驾驶不详号牌汽车离去”。本报记者杨涛

    现场 宝马碾人前有货车绕行

  目击者称人坠后约10秒钟宝马才开来,不存在闪躲不及

    纪欢玲突然掉下来导致宝马车无法闪躲?昨日,相当多的网友表示,如果有人从天上掉下来,任何车都无法躲避,因此宝马车驾驶人是无辜的。

    而据当时调查此事件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在纪欢玲坠桥之后,曾经有一辆人货车经过,但该人货车绕道而行。随后宝马车到达后碾人而过。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当时一位目击者求证此事。他表示,当时绝对是人先坠落一段时间之后宝马车才开过来,“时间应该有10秒钟。”

    据此,邓女士的律师认为不存在宝马车闪躲不及的问题。当时深南大道路面宽阔,灯光充足。前方物体或者人体均应该能看到。有网友也表示,当时是一个人,如果是一块石头或其他硬质物品在那里,宝马车岂不是要发生严重事故?

    争议 是宝马车主太迟钝? 还是“宝马”太敏感?

    一石激起千层浪,“蔡屋围天桥宝马碾人事故”引发了全民关注,各大新闻网站上此新闻的关注度均居当天首位。截至昨晚9时,某网上该新闻的点击率已达3万5千条左右。网友们就此事件各抒己见,立场各有不同。

    有网友表示,该事故认定书是权威部门调查近4个月之后做出的认定。首先应当予以尊重;其次,以交警部门调查的严谨和程序的严格,该认定书应该没有问题。一位网友表示,的确没有证据能证明宝马车主有主观故意逃离现场的行为。有人对质疑者发问:“试问,如果你是那位宝马车主,你能保证当时不碾过去么?!”

    而至于驾驶人是否能感觉到,则不是别人凭揣测就能认定的。而昨日一位交警也向记者表示,即使该车主在碾拖过后有减速甚至刹车的行为,也不能表明他知道碾压了一个人。同时,这些网友还表示,“宝马车”现在已经成了敏感词汇,如果碾人的不是宝马车,而是一辆桑塔纳,还会有这么多人关注么?

    相当多的网友仍然对此认定结果持强烈的质疑态度。部分网友表示,深南大道上前方有一个成人躺着,按常理推断应该能注意得到。而多数网友表示,即便当时无法看清路面情况,在碾过一个成年人的身体之后还没有感知到就让人无法理解了。

    而有网友对证据仍然表示不能理解,“当时的电子监控瞎了么?”一位网友说,调出监控,什么都清楚了。而昨日交警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那个电子监控只能拍照,不能连续录像。

女大学生坠桥遭宝马车碾死 司机被判无责

    2007年11月12日凌晨零时55分许,23岁的深大应届毕业生纪欢玲从蔡屋围人行天桥上不明原因坠落至深南东路,之后被一辆路过的宝马轿车碾拖出约20米远。当120急救车赶到时,她已经死亡。据当时目击者介绍,宝马车碾人过后曾稍稍减速,但随后加速驶离现场。经核查,肇事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粤D/A9925的宝马740轿车,交警部门随即前往汕头将宝马车驾驶人翁某带回深圳接受调查。今年3月7日,交警局认定碾人宝马车驾驶者无责。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编: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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