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高招办出台《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高校一般按1:1.2的比例调档,生源不足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根据规定,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档比例,如调档比例低于120%的,最迟须于当批投档开始12小时之前以传真方式告知省高招办,否则省高招办将统一按120%予以投档。
通知要求,生源不足的高校,如果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即优先保障一志愿考生的权益。
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并开始参考志愿投档时,高校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通知明确,未经教育部正式书面批准,高校不能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应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并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对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或专业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对本科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在批次后期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后进行补充录取。(福建省高招办)
今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出台
我省(福建省,下同)高招首录取已经于6月28日开始,首批进行的是音乐、美术类的提前批录取,全部的录取安排将于8月25日前结束。日前,省高招办下发《关于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详细通报了录取中的相关政策,考生们不妨仔细看看。
高招期间,如果发现违规违纪录取行为,可以拨打0591-87841974举报。
填报征求志愿原志愿失效
在录取中,一些院校或专业不能满足招生计划,还有一些线上考生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没有被录取,按照规定,省高招办在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将汇总剩余招生计划,并组织补报志愿。考生们一定要随时关注这方面的信息。
在征求志愿时,考生原来填报的本批次志愿将自动失效。已确认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未能确认自己是否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分数等条件明显不符合缺额院校要求的考生可不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
投档比例一般在120%以内
据了解,今年的录取原则仍旧是“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省招办将按照120%的投档比例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档案投给高校,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
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学校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并开始参考志愿投档时,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省外高校可追加招生计划
今年仍旧实行高分保护政策,也就是说,凡高考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同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高校(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高校原定投档比例),由有关高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未经教育部正式书面批准,高校不能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应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其统考外语语种。
省外高校完成原定在我省的招生计划以后,可以追加计划,可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院校调档要求和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