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将医疗广告发布的内容严格限定在名称、地址等8个项目之内。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能够整顿整个民营医院的经营环境。
“规范医疗广告目前来说是很有必要的。”温州市民营医疗协会会长管伟立告诉记者,“尽管这个《办法》并不只是针对民营医院,但现在的客观事实是,民营医院的广告很多。由于广告太滥,民营医院普遍都面临诚信危机。”
按照《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有效期为1年。《办法》还规定今后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
同时,医疗广告今后将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率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而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的医疗广告也将被禁止。
“其实广告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虚假广告太多。”管伟立说,“医疗机构的投资和其他投资不一样,需要的是长期投资,但是现在很多涉足医疗机构投资的人都很急功近利,希望在短期内就能够得到回报,投资心态不好。在这种心态下,就会开始以夸大的虚假广告来吸引病患。”
“医疗广告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很多地方的病患并不信任那些发布广告多的医院。而这些医院发布的虚假广告也影响了整个民营医院的经营环境。”管伟立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