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0个省(区、市,除西藏外)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纠正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进行督查。较早前,广西已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甄别并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取缔了违规出台的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良好。
自2003年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实施宏观调控以来,国家陆续对一些产能过剩行业提出了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区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一度得到遏制,加之一些高耗能行业受电力和原材料供应紧张局面的制约,投资增幅明显回落。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大量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被淘汰;单位产品能耗水平逐年下降,污染物排放减少;深加工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明显提高。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但进入2007年以来,电力供需矛盾总体缓解,高耗能行业又开始在一些地区盲目扩张,一些地方政府违反产业政策规定,出台了一些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已经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广西迅速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禁止实行优惠电价的相关措施,这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节能降耗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发改委将根据差别电价落实情况,调减电力建设规模和相应的电力项目,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广西电网公司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拒绝执行地方政府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