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聪文
买东西要付钱,请人家做事要给佣金,这种天经地义的事情,应该说每个人都懂得这个道理,但是,近期以来,徐小姐却陷入了这种道理的困惑,而困惑的不仅仅是她一个人,还包括她的同事、老板,以及她所在的这个行业的从业者们。
徐小姐的困惑
徐是我市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的信息员,今年8月份,她在位于三中路的公司接待了一位邓女士,邓女士要求徐小姐帮她卖掉一处在狮子山附近的二手房。经过短暂的接触后,徐小姐了解了二手房的基本情况。随后,徐小姐和该女士签订了房产委托转让登记表,登记表中明确规定,若该房产出售给经徐小姐公司介绍的客户,邓小姐承诺支付成交额的0.8%中介服务费给徐小姐所在的中介公司。
接下来的事情平淡无奇,徐小姐按照公司的规定,把邓女士的二手房用相机拍下来,放在公司的电脑系统,做成数码房源,方便到该公司咨询购买二手房的客户用来做初步参考。同时,徐小姐所在的公司又把邓女士的二手房放出售信息发布在在报纸上,希望引起更多消费者的注意。
“我们做了很多工作,花费很多时间、精力包括金钱,”徐小姐很平静地诉说着,十多次报纸信息发布,十多次带人现场看房,在一次次的无功而返后,“我们终于在11月20日遇到客户兰先生,在看完我们的数码房源后,他非常感兴趣邓女士的二手房,”徐小姐回忆说,11月20日当天,在去看房之前,她让兰先生看了一份看房委托书,委托书要求兰先生在未经徐小姐所在公司同意,兰先生保证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经纪机构与邓女士联系,若兰先生本人(或他的亲属、授权人、委托人或代理人)购买邓女士的该处房产,兰先生必须支付成交价0.8%,按揭加收500元,土地证过户收100元的中介服务费用,兰先生表示同意,并在看房委托书上签了字。
在现场看房,兰表示中意。随后,徐小姐打电话叫兰先生到徐小姐公司交纳诚意金,兰先生的家人接的电话,表示兰先生不在,过几天他到公司去交纳诚意金。
“是兰先生的父亲来的,他说快要签合同了,不用交诚意金,就回去了,”徐小姐说,“后来,再和兰先生家联系,他们说楼层太高不方便,不买了,就没有再联系。”过了几天,徐小姐又街道邓女士家人的电话,说因为某种原因,她的房子决定不卖了。
就在徐小姐认为事情已结束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12月7日,她到城中区地税分局办理业务时,无意中碰到兰先生的父亲以及邓女士的家人从地税分局出来,尽管兰先生的父亲表示不是购买邓女士在她们公司挂牌出售的那套,但是,徐小姐到地税分局一查,发现正是在她们公司挂牌的那套,“我打电话质询,他们不承认,后来再打他们就不接电话了。”
徐小姐感觉很受伤,从8月份接单到11月份,花费了很多心血,“他们怎能这样不尊重我们的劳动呢?”
对于兰先生的行为,徐小姐所在的中介公司负责人给予了强烈谴责,“我们会根据事态的发展,将采取进一步行动,”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拥有兰先生在看房时签有的看房委托书,这些将作为直接证据来维护他们的权利。
各方反应
华正房地产交易公司总经理宣宏隆:希望买方和卖方充分理解和尊重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劳动成果。目前二手房中介公司整个业务过程中,对卖方出售房源发布信息不收费,买方看房不收费,收取的仅仅是国家规定的费用,目前国家规定的二手房中介费用是2——3%,而我们考虑到避免加重买卖双方的负担,我们收取的费用是0.5--0.8%。这部分费用要用来雇佣员工、门面租金以及税收方面。
二手房中介公司陈经理:专业正规二手房中介公司没有吃客户差价,只靠佣金来维持公司运营。跑单回打击正规二手房中介公司的积极性,影响到中介公司的生存,对市场可能回造成秩序上的混乱。
消费者韦小姐;在报纸上看到很多关于二手房中介公司的新闻,二手房中介公司吃差价,获取暴利等。但是,我没有实际接触过二手房买卖业务,对此也仅能从媒体上得到一些感性认识。我认为,消费者既然找到中介公司,从中得到服务,就应该为此作出一定的付出。对于消费者的跑单行为,我认为是不合道理的。
广正大律师事务所李飞鸿律师: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二手房中介公司达成了委托协议,在二手房履行了义务后,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履行按照当初签订的协议承诺。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办理了房产转移,而没有遵守承诺,中介公司有权向他们追偿,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委托书,可以作为追偿的证据之一。
诚信是相互的,在中介公司为客户已提供了中介服务的同时,作为客户也应该并且有义务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市民应该尊重与中介公司的约定,诚实做事;同时中介公司,如果能掌握充分证据,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范:行业自律 树立诚信
记者从房产部门了解到,我市的二手房交易可以不经过中介公司,直接交易,“因为对二手房交易方面没有限制,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中介公司交易,也可以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交易,这就使得一些消费者跑单有了可能,”一位长期从事二手房中介的张经理倍感无奈。
对此,一些正规中介公司老总认为,我市二手房交易制度可以效仿深圳的做法。深圳规定客户委托出售房产,一定要在房管局备案。即使要自行交易,也要委托房产中介机构才可以进行成交。如果能这样变革,客户跑单行为得到有效的避免。
而一些对房地产交易有研究的专家认为,上述方法不可取,是一种垄断行为,这样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该人士表示,目前消费者跑单现象不能完全归咎于消费者,目前二手房中介公司自身面临的吃差价,以及广屋事件的暴光,在社会上引发很大反响,许多消费者对二手房中介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导致跑单现象比较多,因此,他认为,中介公司在思索二手房买卖双方跑单的同时,也应该认真思索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深圳对二手房中介公司就有明确规定,中介业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于不遵守行业规章制度的经纪人一经发现, 就要上“黑名单”,比如有撬同行的单、促成跑单行为的经纪人,都可能上黑名单,其他中介公司以后也不会再聘用此人。
该人士表示,当前二手房中介市场混乱局面,必须得到改变。那么,它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记者手记:吃差价、挪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种种不良行为,作为二手房中介公司,目前面临的不仅仅是信誉问题,有些东西甚至涉及的道德和法律层面,它们所带来的不良反映,“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部分黑心、具有不良道德的二手房中介公司,使整个二手房中介业务蒙羞,正规中介二手房公司也在所难免。在二手房中介出现道德诚信危机的时候,部分二手房买卖双方,恶意跑单,对正规二手房中介公司来说,无疑是伤口上撒把盐,处境更加艰难,使二手房中介公司和二手房买卖双方互相猜疑,从而导致更加对立。这是一种人际道德和诚信机制的缺失,这难道不是社会的悲哀吗?
在这里,记者无从于谁是谁非,而是从一种中立的态度去思考,正如二手房中介公司和买卖双方一样,都渴望能从交易中得到“利”,中介公司是一种利润的追求,而买卖双方则是对实惠和实用的追求。但这些都不应该脱离诚信和道义,因为它们是人与人之间和谐交往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