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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明确"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2007-12-13 00:3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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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然而,究竟该如何认定“第二套房”?各家商业银行出现了分歧。

  据媒体报道,中国建设银行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即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已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一方再贷款买房的将被视为“第二套房”。交通银行表示,将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即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已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一方再贷款买房的仍被视为“第一套房”。对于曾经贷款买房的借款人,如果还清了此前的房贷,再次贷款买房的仍可被视为“第一套房”。光大银行也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有专家指出,“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不统一,可能使购房者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活动空间”来规避“房贷新政”的调控作用,比如购房者可以用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等人的名义购买住房,还可以通过先全额付款再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买房操作。这样一来,“房贷新政”可能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正是为了保持政策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央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既符合现实又有利于强化调控

  《补充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的次数。

  央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比较合理,而且也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这样既与我国家庭现实一致,又有利于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强化宏观调控。考虑到“家庭”的成员构成有很大区别,《补充通知》特别明确,作为认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既抑制以贷炒房,又满足居民改善住房的合理需求

  《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央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借款人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为此,建设部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是否能够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这样,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

  专家认为,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补充通知》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具体情况,在“第二套房”认定上或许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细节分歧和特殊情况,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相关《通知》精神予以进一步细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全文]

央行、银监会: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官员12月11日表示,今后要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并将严厉查处假按揭等违规行为和变通做法。

  央行、银监会12月11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讲话中指出,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央行、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要加强房地产信贷调控,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努力推动房地产金融创新,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全文

不符合新政房贷可能被"追回"
 
  昨天,央行、银监会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从严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于在《补充通知》下发前已经发出,但依据标准跟新政有出入的房贷,有银行人士表示,有可能要求借款人追加首付款比例。

  一位商业银行零售信贷部负责人分析认为,从前期央行、银监会出台《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后业界争议来看,此次的“第二套房”界定标准可以说最为严厉。“尤其是对已经还清贷款的仍算作第二套房贷,这对有改善住房环境需求的消费者可能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全文]

公积金首度纳入"紧缩令" 房贷冲击波加倍增大

  央行及银监会于昨天晚些时候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令房地产市场措手不及。多数市场人士感到意外,并表示新政将对未来楼市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补充通知》,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应该按照不同的首付成数和利率区别对待。专家称,将公积金贷款纳入‘二套限令’将使房贷紧缩政策真正显力 [全文]  

房贷新政"补丁"能否发挥威力?

  与央行9月27日下发的《通知》相比,《补充通知》对此前争议最大的关于第二套房的界定问题进行了明确,那么,这份迟来的“补丁”能否使房贷新政发挥应有的效果呢? 

  央行的这一“补丁”严谨到了几乎无懈可击的地步,它堵住了此前《通知》中留下的诸多漏洞,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商业银行的政策回旋空间,使得房贷新政变得不仅具体和刚性,在可操作性上也大大提高。这将彻底结束各银行间在第二套房界定方面的乱局。但是,房贷新政“补丁”能否发挥威力还需要重视两个方面的问题 [全文]

"不打折"严控房贷 楼市又被"泼凉水"

  楼市因9月底出台的房贷新政而患上的“感冒”还没有完全好,如今又被泼了盆“凉水”。

  昨天,央行和银监会公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主要对之前市场议论和基层执行都较有差异的“第二套房”问题作出了更严格化的确定。业内人士认为,这再次体现了国家严控房贷“不打折”的态度,并且至少在未来几个月内,楼市将面临进一步降温。 

  基于房贷新政出台后对10、11月楼市已造成的成交下滑的降温效应,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补充通知》的出台及执行将进一步加深楼市的观望情绪。“无论是对供应方还是需求方,信贷政策的变化都会造成心理影响,并且对需求方的影响更大,下一阶段楼市需求受抑制的局面可能更为明显。”有分析师表示。 [全文]

相关负责人就加强商业性房贷管理补充通知答问

  问:《补充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防范金融风险,9月27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和商业用房贷款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的调控,引导个人住房消费与投资行为。《通知》下发后,社会总体反映是积极的,调控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前一段时期,舆论反映和关注较多的是对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针对《通知》中有关规定和政策导向的不同理解,为保持政策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反复研究并充分听取部分商业银行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银发〔2007〕4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就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全文]
来源:人民房产城建网 责编:罗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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