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申报房价时写明含车位,以此吸引更多买房子的人,一旦交房就开始卖车位,并补办销售许可证。”昨天,一名业内人士向记者揭开房价批文背后的潜规则:房价批文在网上公布,以便买房人进行比较,形成一个诱饵。而开发商事后补办小区车位的销售许可证,则是为违法行为寻求合法支持。
这种潜规则确实存在,“王府花园”小区的一名业主吴某向记者证实,在“房价批文”和物价局的“来访答复”已确认地下车库归属业主的情况下,开发商仍到房产局补办了车库“销售许可证”。吴某已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房产局收回“销售许可证”。业主李某则于昨天委托了律师,将依据“房价批文”起诉开发商讨要车库。
天价:
车库比房子贵三倍
作为一个高档小区,“王府花园”的房价足以让人咋舌,6年前开盘价格已达到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而它的车库价格更高,“19万元一个车库,面积约8平方米,”这样算下来,每平方米价格高达2.4万元。对于开发商的天价,有一些业主认为“这个钱总要花的,车子总得找地方停”,于是拿出19万换来一个车库。
“车库比房子贵三倍,我倒不如买一个大点的房子,隔出一块地方停车算了”。业主李某难以理解车库的“天价”。他说,自己的收入在富豪众多的“王府花园”小区中,只能算中下水平,实在无法承受19万元的价格。6年来,李某一直租用车库停车,每个月交给物业200多元停车费。据说,像李某这样租车位的业主在“王府花园”有十几户。
冲突:
一年停车费8000余元
不过从今年7月1日开始,李某再也不能名正言顺地在地下车库停车了。开发商上个月公布了一个新规定:从7月1日开始,业主如要租车库,每个月需交680元费用。80元是“管理费”,600元是“停车费”。李某终于爆发了:我不明不白地交了6年的停车费,现在又要变本加厉,一年停车费高达8000余元。为了抗议开发商的行为,最近十几天来,他都将车子停放在车库的坡道上。
对于开发商提高租价的新规定,有的业主庆幸当初买了车库,有的业主后悔当初没买车库。可是,仍有一部分业主认为,自己的利益损失跟买不买车库“不是一回事”。李某告诉记者,其实“王府花园”的开发商既无权出售车库,也无权出租车位。在2001年开盘的时候,“房价批文”里就已经特别写明配套设施“含地下车库”。
内幕:
当年“房价批文”是诱饵
南京市物价局在记者上次采访时,已解释过“房价批文”是由开发商申报、物价局进行“批复”的。那么开发商为何当初主动让利,将车库费分摊进房价,之后又出尔反尔卖车库呢?
记者采访了一名业内人士,他对这个难以理解的问题,做出了一个简单的回答:诱饵。该人士说,各小区的“房价批文”都会在网上公布,以便买房人进行“货比三家”。各开发商竭尽所能地在“房价批文”上做文章,或将一些无关紧要的附属设施特别注明,或简单明了点击要害,总之就是让买房人觉得“划算”。对于“地下车库”这个敏感的话题,有的开发商为避免今后的麻烦,直接将“地下车库”单列出来标价,或者说明“配套设施中不含地下车库”。而有的开发商比较“神通广大”,早留好了违法卖车位的后路。先声明配套设施“含地下车库”,以此吸引众多的买房人,并以“分摊进房价”为由抬高房价。交房后,开发商再通过关系渠道,补办小区车位的“销售许可证”。
反击:
质疑房产局起诉开发商
“王府花园”的另一名业主吴某是南大法学院的老师,他一看到开发商的新规定,立刻到房产局查询相关手续,发现开发商去年底悄悄补办了车库的“销售许可证”。吴某已向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房产局收回“销售许可证”。吴某透露,开发商涉及的违法行为很多,能够办下“销售许可证”,也是通过一定关系渠道的。
另一名业主李某则不理“销售许可证”,拿着“房价批文”直击开发商软肋。昨天中午,李某委托了江苏圣典律师所的律师许利,准备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律师许利说,“房价批文”颁发在前,“销售许可证”办理在后,后者不应与前者相冲突。据悉,他们将于下周到法院起诉。此外,记者还从南京市物价局4月17日对此事的“来访答复”上看到:“王府花园”的地下车库费用已分摊进商品房成本。
“车位权”只是数种“业主共有权”中的一种,除了“地下车库”外,各小区内还有大量的“附属设施”正在被开发商“侵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开发商肆意占用公共的休闲场地,甚至封堵安全通道,一一做成商铺出售、出租。而事实上,一般少有业主愿意较真,他们大多抱着“打官司麻烦”、“反正是公共场地”的心理。律师许利说,“附属设施都是业主花钱买的,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利用其进行盈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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