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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禁用地项目录发布 别墅类房产高尔夫球场列入
2006-12-18 21:12:31 阅读: 来源:国土资源部

赛车场、公墓等为限制用地项目,禁止占用耕地;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等项为禁止用地项目。

    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两目录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同时,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废止。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第一至第十四类依次为农林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机械制造、轻工、党政机关新建楼、城市主干道、城市游憩机会广场及其他项目。《通知》规定,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与1999年的目录相比,在其他项目一类中,变化最大的是,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六大项目不仅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而且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依次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制造、船舶制造、轻工、纺织、烟草、消防及其他项目。与1999年《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相比,在其他项目中,增加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六个项目。

  《通知》规定,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强调,该《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两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通知》强调,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两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研究处理。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2005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产业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在制订两个新目录时,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无限制条件的,作为禁止供地项目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有限制条件的,同步增加用地条件,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评论:供地决不能有求必应

  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实施了。目录是在供地政策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重要指南,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供地环节发挥调控职能、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手段和依据。与1999年发布的供地目录相比,新目录顺应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要求,对土地供应政策作出了新的调整,特别是对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大量耗费资源的建设项目,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和禁止用地规定。这些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大凡各业的发展,都要以土地资源为载体,而土地有限,肯定不能有求必应,必须有保有压,控制好土地投入的方向。发布实施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就是向社会明示,哪些项目用地必须设置准入条件,加以限制;哪些项目用地毫无商量余地,要坚决禁止供应。这样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优化用地,确保“又好又快”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建设占用土地的需求非常旺盛,建设用地的摊子越铺越大。应该说,经济发展确实需要上一些建设项目,但上就该上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资源和环保等要求的项目,不能从一地一时利益出发,以耗费和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上那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比如电力项目,虽然业内已普遍认为2007年将出现电力供应过剩,但一些占地多、耗能大的电力投资项目还在纷纷上马。又如钢铁行业,2003年底以来,国家对钢铁行业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但某省一些地方还在越权审批,自行建设了一批钢铁项目,造成钢铁产能过度扩张。对这类项目,当然不能敞开供应土地。

  对列入限制供地的项目,要通过提高供地的门槛,促使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者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步伐,督促各地淘汰落后工艺,引进新技术,推进产品升级换代,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而对那些脱离我国土地国情,大量耗费土地资源的项目,如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赛马场等项目,动辄占地几千亩乃至上万亩,而且占的是优质良田,则要坚决说“不”,严禁项目落地。

  新的用地目录出台了,新目录限制什么,禁止什么,地方政府、企业、投资商都要做到心里有数,根据用地目录调整投资方向。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土地供应关,当限必限,当禁必禁,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项目,一律不让它落地上马,真正把土地供应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罗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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