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作为广东省5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之一,阳西县日前率先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该县广大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广东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土地用于发展经济建设,产生了相当数量的被征地农民。为此,广东省在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立以被征地农民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了具体原则和要求。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选取了包括阳西县在内的5个县区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
“阳西县率先在全省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对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都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阳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及征集、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办法》要求凡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县被征地农民,应参加养老保险;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三方负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分为25元、30元、35元、40元四个档次,供农民选择;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补贴100%,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经济效益的集体按农民缴费标准补贴50%。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80。60岁以上未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老人,老年津贴按每人每月30元发放,由政府每月从财政中支付。 《华南新闻》 ( 2006-12-07 第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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